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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关于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6:26:00    来源:    点击:45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关于转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金发〔2023〕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现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金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抓好贯彻落实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将《通知》最新精神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苏银保监发〔2023〕10号)具体要求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举措,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恢复和扩大消费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结合实际,聚焦重点领域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聚焦服务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深化年”活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服务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促进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聚焦稳定大宗消费,支持扩大汽车消费,配合地方政府和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聚焦促进家居消费,围绕“江苏家电家居购物节”等活动,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培育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加大对消费新业态、新经济的金融供给,定制文旅金融产品,主动对接“水韵江苏”“苏新消费”等消费节活动,提供优质配套金融服务。

    三、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质效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数字化建设,提升对消费场景的服务渗透率,增强基于数据信息的联合建模、客户画像和风险识别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要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加大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减费让利力度。要强化保险保障服务,增加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产品供给,规范促进“惠民保”业务发展,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工作。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防骗反诈意识。通过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流程、畅通投诉渠道、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等举措,增强消费者对银行业保险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总结,营造良好氛围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因地制宜深耕消费金融细分市场,探索有效服务模式,形成特色服务品牌。各监管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挖掘提炼当地典型经验、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适时开展总结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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